——《CMD认证通讯》 总第67期
杭州富阳医用缝合针线厂总经理 陈之阳
编者按:
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常有一个困惑,就是如何使 ISO13485 标准要求与现行的行业监管法规相容,使之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,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。尤其是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八项原则的“过程方法”原则,是在 PDCA 循环机制运行中强调过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,在管理上有很强的逻辑性、严密性和相关性。因此,建立一套适宜而统一的体系始终是我们探索和研究的课题。杭州富阳医用缝合针线厂在处理 QA 与 QC 关系上同样遇到了类似问题,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认识的。
在质量管理体系中,品质保证活动用 QA 表示,品质控制活动用 QC 表示。通俗地讲,品质保证活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规范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,品质控制活动就是从原料制成产品各工序检验实物指标的行为。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人员通常称作 QA 人员,产品实物检验人员称作 QC 人员。本厂是专业生产医用缝合针线的企业, 通YY/T0287-2003/ISO13485-200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年及实践,本厂逐渐认识到:在质量管理 体系运行中 QA 和 QC 必须齐抓并重,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才可得到全面保证。
自 2011 年以来,本厂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融入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 《规范》)法规要求,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进一步强化 QA 和 QC 工作,切实提高了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。但由于企业里实行计件工资制、员工认知水平较低等原因,对于 QA 和 QC两项工作,有时还存在此轻彼重的现象,使产品存在一些潜在风险。那么,在质量管理体系 运行中如何处理好 QA 和 QC 的关系呢?现结合本厂若干案例,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:
一、改进产品质量单纯依赖 QC 的现象
本厂主导产品是医用缝合针线,此类产品被《规范》定义为“无菌医疗器械”。实际上, 此类产品不是通过无菌生产技术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,而是通过最终灭菌使活性微生物达 到 10-6 保证水平的灭菌医疗器械。由于这一特性,极易让员工产生如下认识:反正产品最终 必须灭菌,并且灭菌后要做无菌检测(QC)才可放行,所以灭菌前质量控制(QA)宽严无 关紧要。显然,根据《规范》要求,这是一种错误认识,并因此会造成以下风险:由于认识 错误,易松懈前期产品初始污染控制,增加产品生物负载;由于生物负载增加,即使灭菌后 活性微生物仍达到 10-6 保证水平,产品也会携带大量“细菌尸体”;已知“细菌尸体”是典型热 原,它会引起患者的发热症;由于热原检测的复杂性未被列入出厂检验项目,企业又无力用QC 控制热原;如果让这种“不明不白”的产品上市,其安全性如何让人放心?而且,事件的严 重性还远非此止:由于 QA 的缺陷,导致产品生物负载增加,为了确保活性微生物≤ 10-6 水平, 灭菌时必须同步增加环氧乙烷灭菌剂量或延长灭菌时间,如此又会造成 “过度灭菌”现象,从而增加产品的环氧乙烷残留量;已知环氧乙烷对人体有毒性作用,产品中环氧乙烷残留量超 标又平添了一种新风险。
针对以上情况,根据《规范》要求,近几年本厂陆续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:①改善生产 环境,将车间洁净度持续控制在 10 万级以上;②降低初始污染,将绕线等前期工艺迁至 10万级洁净区内操作;③净化产品表面,将进入洁净区的配件全部采用纯化水或纯酒精清洗;④净化初包材料,要求初包袋生产、标识等过程在洁净区内操作;⑤强化卫生管理,利用对 员工激励机制促进员工自觉执行 YY0033 标准;⑥加强宣传教育,利用各种机会给员工培训微生物学等知识等。以上措施有效保证和促进了产品质量。自 2011 年来,本厂累计有 14 批产品接受注册检验,有 11 批产品接受市场随机抽检。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严格测试,25批产品全部合格,包括热原、环氧乙烷残留量等指标均顺利通过检测。
二、改进产品质量单纯依赖 QA 的现象
《规范》强调了“产品是制造出来的,而不是检验出来的”的思想,实质就是强调 QA 的重要性。本厂自 2011 年执行《规范》以来,狠抓“过程管理”,积极落实 QA。然而,部分员工却因此弱化了过程检测(QC),他们的想法是,《规范》就是 GMP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),GMP 就是“良好生产操作规范”的缩写。因为“产品是过程的结果”,所以“良好操作规范”生产的产品(结果)肯定是优良的。从字面上看,这种想法没有逻辑错误。但从实际看,这种单 纯依赖 QA 的想法,也会使产品产生一定的风险。譬如:本厂用不锈钢丝制造缝合针,有 20多道工序,其中砂尾、磨尖等工序都是手工操作。对于手工制品,无论 QA 水平多高,也难 以改变质量指标离散性较大的事实。也就是说,要使缝合针质量指标在高水平上保持稳定, 操作工必须认真地用手工把破孔、虚尖等半成品报废缝合针一支一支挑尽方可(QC),否则即 使产品勉强上市,质量投诉、不良事件报告也会如雪片而至。
针对部分员工怀有单纯依赖 QA 的思想,本厂采取果断措施,强化 QC。首先加强责任心 教育,纠正因计件工资引起的偷工现象,其次采取以下措施:①自检基础上由管理人员巡检, 同时记录检测情况;②后道工序复检前道工序半成品,如有不合格允许不接受;③车间主任 班后验收,如有不合格不签工分单;④装配车间设置最后“防火墙”,即组合缝针时再次进行 全检等。由于本厂并重齐抓 QA 和 QC,因此掌握了产品质量主动权。结果显示:①装配车间2013 年组针6966540 枚,共检出废针 78940 枚,在出厂前将合格率又提高了 1.1%;②销售科2013 年电话接单 1030 份,供货后接到质量投诉 3 起,投诉率仅为 0.3%,远低于年度质量目标1%的允许值。
三、将 QA 和 QC 齐重并举
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,通常情况下会设立一个生产部和一个质量部,生产部侧重于QA,质量部侧重于 QC。《规范》第四条明文规定“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”。本厂理解制定该条文要求的主要考量是两点:①把权和利脱钩,以利于加强质量监督;②把制和检分开,以利于发现质量问题。 本厂从实践中体会到,在执行《规范》第四条规时,如果机械地理解它的涵义,既不让生产人员管质检,也不让质检人员管生产,将 QA 人员和 QC 人员对立起来,反而会影响 产品质量管理。从本地区医疗器械行业看,生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,企业的 QA 人员和 QC人员都难以做到一人一岗。据此实情,要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抓好 QA 和 QC,我们通过实 践,建议做好以下工作:①管理人员工资不要与操作工业绩挂钩,尤其不要与操作工产量挂 钩。②让 QC 人员管辖权前伸至生产技术环节,直接指导操作工 QA 的关键活动,使操作工 的改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。③让 QA 人员管辖权后延至质量检验,指导操作工当班判定半 成品合格与否,这样既节约了管理成本,又避免了生产线上的“问题产品”,避免造成潜在风 险。我们的体会是:就小规模手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而言,上述 QA 和 QC 并重,既寓 QC于 QA 中、亦寓 QA 于 QC 中的融合式质量管理方案,对于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、保证质量管理体系与《规范》要求不发生冲突、提高产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定将大有益处。